本報訊(記者萬勤 通訊員周敏芳萬維娜)將自家的小型客車出租,並將後排座拆除以多裝貨物。不料租車人開車載人時發生車禍致一人死亡兩人受傷,記者昨天獲悉,青山區法院判決車主違規改裝車,要對受害人提出的48萬元損失賠償承擔連帶責任。
  去年6月3日凌晨,一輛小型客車在青山行駛時撞上路邊電線桿,一乘客當場死亡,另外兩人受傷。警方趕到現場勘察,該車雖是小客車,但後排座椅卻被全部拆除,而在事發時,5名乘客擠坐在拆除的車墊上,肇事司機是洗衣店的員工,當時超載搭乘7名洗衣工去上班,途中發生車禍。
  死者家屬及傷者訴至法院索賠,法院調查發現,車子是洗衣店老闆從車主鄭某處租來的,為了多裝貨物,是洗衣店老闆提出要求,要鄭某將後排座椅拆除。
  青山區法院認為,座椅拆除導致沒有攀扶物是導致死傷事故的重要原因,因此,除肇事司機和洗衣店老闆要賠償,車主鄭某要對這48萬餘元賠償承擔連帶責任。肇事司機另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2年。  (原標題:車主對48萬元賠償負連帶責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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